中国食品网讯:
进口冷链食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那就摊上大事了!等待它的只会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记铁拳!成都温江区某公司就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案情回顾
近日,成都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温江区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冷冻库内存放有进口的冷冻鸡凤爪两件21公斤、牛肉5包29.5公斤。该公司不能提供两种冷链食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进货票据等。
案例分析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以“零容忍”的态度,按照从严从快要求,第一时间予以立案,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曾某某对其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处理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经温江区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拟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肉制品并处罚款10万元。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再次郑重提醒全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加强防范,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守好冷链食品“安全关”。
01
全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小蔬菜门店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得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无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无“川冷链”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制品,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02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应用“川冷链”系统,不得规避赋码责任,要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100%赋码、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03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罚款10万元!成都温江区市场监管局雷霆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一起非法销售冷链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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