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2021年8月12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山东皇城根食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15天的行政处罚。
山东皇城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因检验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于2020年7月28日、2020年10月21日、2021年6月24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行政处罚。
山东皇城根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
本文:停产停业15天!“皇城根”被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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