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鹰国际酒店销售的凉拌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6.5公斤,共计16.5公斤,货值990元;已销售16.5公斤,共计16.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的。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接受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菠萝蜜脆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0瓶,共计10公斤,货值280元;已销售10瓶,共计1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22期)
文章地址:http://m.cnjiucha.com/techan/news/285650.html 转载请保留链接地址
上一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期)
下一篇: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2期)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或者搜索 cnfood365 搜索关注食品行业今日热点订阅号免费发布产品推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