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南京瑞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委托南通宏利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鼎天鱼小麦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包,共计11.35公斤,货值110元;已销售24包,共计10.9公斤;库存(未销售)1包,封存1包。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的。经查,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材料及同批次产品委托检验合格报告,不知道所购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免予罚款,没收“宝鼎天鱼小麦淀粉”1包。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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