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达到准入条件、取得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果冻、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0余类高风险食品。
本文:重庆食品小作坊不能生产乳制品果冻10类食品
文章地址:http://m.cnjiucha.com/techan/news/142566.html 转载请保留链接地址
上一篇:青岛食药监:404批次食品抽检合格率93.8%
下一篇:上半年河南省出口食品农产品87.9亿元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或者搜索 chinatea618 搜索关注中原茶城网订阅号免费发布产品推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