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7批次,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及饮料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2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乐德购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鄞州富之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市荷润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无锡永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苏打汽水,菌落总数及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南京市雨花台区赵海涛烟酒百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宿城区嘉汇城北农贸市场C022号张红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陈金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本文: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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