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物资供应稳定,连日来,邢台市市场监管系统以生活必需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不间断地加强市场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还派出由县处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针对12315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核查处置。经过调查,全市拟对5起价格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邢台市信都区老梁菜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都区老梁菜店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邢台市信都区湾湾食品便利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都区湾湾食品便利店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安琪酵母、蔬菜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邢台市襄都区好鲜食品门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襄都区好鲜食品门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蔬菜、粮油等商品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邢台市信都区云彩百货便利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都区云彩百货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青椒等蔬菜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邢台经济开发区绿缘烟酒商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邢台经济开发区绿缘烟酒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调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商品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严惩!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5起价格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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