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商家在食品汤料中添加罂粟壳,有过不少报道,感觉起来很遥远,殊不知它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或许你也正在吃或曾经吃过。近日,遵义播州区就判了一个这样的例子,由播州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谢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宣判,谢某某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缴纳公益赔偿金3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就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道歉。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谢某某在播州区桂花桥街道经营了一家过桥米线店。期间,谢某某私自在汤料中添加罂粟壳进行熬制,提供给顾客食用。之后,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从谢某某所经营的过桥米线汤料中检出罂粟壳碱,谢某某涉嫌违法添加罂粟壳。检察机关认为,谢某某为谋取利益,向过桥米线汤料内添加罂粟壳,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利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罂粟壳,又被称为“御米壳”、“米壳”、“烟斗斗”等,是罂粟类植物的的干燥成熟果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含有丰富的生物碱,由它制作而成的物质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成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并且,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过量使用还会造成急性中毒,出现昏迷、呼吸抑制、低血压、瞳孔变小等症状,严重的甚至会引起呼吸抑止致人死亡。另外它还有一种潜在危害,就是让人“被吸毒”,在做毒品尿检时呈阳性,不仅让人蒙冤,更有可能让人断送大好前程。 因此,食物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是很不安全的。对于有这种想法的无良商家,可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本文:判了!遵义播州区违法添加罂粟壳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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