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油条因香脆可口成了不少老百姓早餐的“常客”,这也给不良商贩可乘之机,一些商贩为了提高油条的卖相和口感,获得更多利益,在油条中添加过量的明矾。近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治安大队在“昆仑2020”专项打击行动中连续侦破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经查:2020年4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陈某仙、黄某英分别在城南某馄饨店、城北某餐馆制作油炸食品“马蹄”、油条时,自行将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油炸食品中,后对外销售给其他商铺及食客。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仙、黄某英制作销售的“马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发现被抽检的“马蹄”、油条金属铝残留量超过标准值(100毫克每公斤)数倍以上,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仙、黄某英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渝水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渝水公安提醒
生产经营需有道,食品安全更为先。食品是人们常用的生活必须品,生产、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有损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文:你吃的油条安全吗?新余市渝水公安查处2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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