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协定”)2.1条规定“各成员应保证在技术法规方面,给予自任何成员领土进口的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产品或者源自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这一条款阐述的是《协定》最核心的原则之一,非歧视原则。
我们要判断进口国某项规定是否对我国出口农产品造成歧视,违反了《协定》非歧视原则,需要问三个问题:第一,这项规定是否属于“技术法规”;第二,被区别对待的农产品和进口国国内农产品或源自第三国的产品是不是“同类产品”;第三,我国出口农产品得到的待遇是不是“低于”进口国或源自第三国的同类产品。
如何判断出口产品遇到的进口国规定属“技术法规”
《协定》2.1条规定的原则针对对象为“技术法规”。所以我们想援引非歧视原则证明进口国违反WTO规定,首先要判断出口产品面对的某项规定是否属于“技术法规”。
《协定》在附件中对“技术法规”做出了定义,即“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相关工序和生产方法、包括使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者专门规定只用于产品、工序或者生产方法的专业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者标签要求”。如果把这个问题交给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评判,可能需要开展“一案一分析”。但从WTO对以往争端作出的裁定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技术法规”判断依据。一是看规定针对对象是不是明确的某个或者某组产品,针对全部产品做要求的一般不属此范畴。二是看规定是不是对产品的“特性”做出了规范。三是看规定是不是被强制执行,如果进口国对产品特性做出的要求是自愿的、可选择的、推荐的,一般也不会将其认定为“技术法规”。
如何判断出口产品与进口国国内或第三国产品是“同类产品”
《协定》2.1条规定适用的范围是“同类产品”,因此判断我国出口产品和进口国国内或者来自第三国的产品是否为“同类产品”,也是援用非歧视原则的重要前提。
总结WTO对以往争端的裁定,可以综合考量四个主要因素来判断两产品间的竞争性质及竞争程度,从而判断其是否构成“同类产品”。一是产品的物理特性、性质和质量。二是产品在市场上的最终用途。三是消费者对产品的品味、喜好和习惯。四是产品在关税表上的分类。值得特别注意的是,WTO专家在对“印度尼西亚诉美国香烟生产与销售措施”争端的裁定中指出,出口产品和相应进口国国内产品或第三国产品并不需要在整个市场上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只要两产品在部分市场、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存在替代性,就足以证明其可能属“同类产品”。
如何判断出口产品获得待遇“低于”同类产品
要判断进口国某项技术法规是否对我国出口该国的农产品构成歧视,还要分析我国产品得到的待遇是否低于进口国国内或第三国同类产品。要确定这个问题需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分析该技术法规是否改变了进口国市场的竞争条件并损害了进口产品。其次,要分析该技术法规对进口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否完全源自合法的法规制定目的,而非武断的、不公正的歧视对待。第三,要分析该技术法规的制定实施(包括法规的设计、构建、表述、操作和使用等)是否做到公平无偏见,这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如果一项技术法规改变了我国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条件从而损害了我国出口利益,同时这项技术法规的制定目的不是合法的,而是出于某些政治目的或源自保护主义,或法规的制定实施带有偏见,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我们就可以认定进口国违反了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非歧视原则。面对进口国违反WTO规则的措施,我们可以通过双边磋商谈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等多个途径加以应对,维护我国农产品企业利益。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供稿
本文:如何判断外国技术法规对我国出口农产品造成歧视?
文章地址:https://www.cnjiucha.com/techan/news/277199.html 转载请保留链接地址
本文资讯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参考,如用户将之作为消费行为参考,敬告用户需审慎决定。
上一篇:北海生蚝列入第二批175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名单即将受到欧盟协议保护
下一篇: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两手”抓茶叶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标签:如何判断外国技术法规对我国出口农产品造成歧视?
“采茶女”与茶有约的“那些年”
从贴补家用到弘扬茶文化“采茶女”与茶有约的“那些年”工人们在焦怡玲承包的茶山上采茶。图片由焦怡玲提供近年来,焦怡玲推出市民游茶山、体验茶文化...
青岛新闻网5月16日讯 崂山茶被誉为“江北第一名茶”“茶中新贵”,王哥庄街道是崂山茶的主产地,目前茶叶种植已达14480亩,占全区的70%以上,被誉为“江...
通力合作 着眼未来 波尔多葡萄酒学校携
波尔多,作为恪守传承且拥有悠长历史与深厚底蕴的葡萄酒产区,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这里也是世界领先的葡萄酒研究中心,是行业精英葡萄酒探索之旅的必修课题。作为波尔多葡萄酒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