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3月13日就到期的面包,5月11日依然没有下架,被消费者买走。因为销售过期面包,近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和盛店处以没收2.1元违法所得以及罚款2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5月13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在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和盛店购买到过期面包。执法人员于当日午17时到店检查,现场未发现过期食品。不过,执法人员结合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小票、过期食品照片、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执法人员调取的店内视频发现,该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经立案调查查明,5月11日,消费者在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和盛店购买了两袋“盼盼小面包玉米味”,规格200g,生产日期为2018年09年14日,保质期6个月,到期日为2019年03月13日。消费者购买时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据悉,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和盛店产品由总部直接配送,供货商资质由总部统一查验留存,店内验货人员根据总部的配送单据进行进货查验工作。提供的单据显示,该品牌面包进货成本为4.2元/包,销售价格为4.9元/包。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购货单据和视频,该店发现3袋过期面包,货值金额14.7元,违法所得为2.1元。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人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规定,同时鉴于该店事后积极联系消费者并给予赔偿,同时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店内管理减少危害,且违法金额较低等情况。执法部门对该店进行没收违法所得2.1元,罚款20000元处罚。
本文: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和盛店销售过期食品被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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