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4月4日公布5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标称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的1批次茯苓夹饼,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对此,苏州稻香村方面回应称,这是代工方将干果原料错误使用成蜜饯原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为蜜饯原料带入导致,公司已与该代工方解除了合作关系。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显示,标称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瀛厚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夹饼(葡萄味,2018-08-1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40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且复检依然不合格。资料显示,苯甲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用食品防腐剂。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得用于糕点。
4月8日,苏州稻香村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系代工方将干果原料错误使用成蜜饯原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为蜜饯原料带入导致,目前公司已对涉事批次产品下架召回。同时,公司已与北京瀛厚德食品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关系,茯苓夹饼产品将转由自有工厂生产,且抽检不合格已对苏稻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双方正协商赔偿事宜。
目前电商平台上有苏州稻香村葡萄味茯苓夹饼售卖,但非涉事批次。相关产品信息显示,其配料有葡萄干、茯苓、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等,无蜜饯类原料、苯甲酸及其钠盐。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苏稻食品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稻香村食品集团,而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稻香村食品集团46.58%的股份。北京苏稻、苏州稻香村等通常被称为“苏稻”,与北京稻香村(“北稻”)长期存在商标之争。
本文:北京苏稻1批次茯苓夹饼不合格,称代工方用错原料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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